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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铮锋律师团原创|浅议我国刑事合规制度的沿革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3-05-18 21:38:59
编者注:在司法实践中,涉案企业进行刑事合规的结果不必然不起诉,故本文中“涉企刑事合规”指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中的合规整改。

一、企业合规与涉企刑事合规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一)企业合规制度的起源
企业合规,是企业通过优化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合规文化,应对合规风险的管理体系[1]。
当前学术界对于合规最早的起源存在争议,一种说法认为合规最早起源于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州际商业法》,其中关于行业自律与企业自我监管的规定,是现代企业合规的雏形[2]。另一种说法认为,合规来源于20世纪30年代国际金融危机出现,使得各大银行进行合规管理,此时明确提出“合规”一词[3]。但无论如何,在此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企业合规计划主要运用于金融和反垄断领域,尚未与刑事挂钩。
20世纪70年代后,以“水门事件”为导火索,1977年美国颁布《反海外腐败法》为标志,这是企业合规首次扩展到反腐败等刑事领域。
1991年,美国量刑委员会在《联邦量刑指南》中增加第八章《美国组织量刑指南》,首次将企业合规纳入刑事责任制度,这是现代刑事合规制度的建立标志[4]。
(二)我国企业合规的发展历程
企业合规来自于美国,对我国来说是一套企业治理与司法制度的“舶来品”。1992年,国家审计署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机构贷款合规性审计的实施方案》中首次引入了“合规”概念,这是我国企业合规的起源。
近年来,以中兴合规事件为首的我国企业合规问题屡屡出现,我国自2015年开始逐步重视企业合规,主要表现为合规制度的试点与推行和国家层面规范性文件的密集出台。
2015年和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2017年12月29日,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GB/T35770-2017《合规管理体系指南》。2018年11月2日,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12月26日,外交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正式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22年9月1日,《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颁布,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一系列合规指导性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企业合规有了纲领性的制度设计。
(三)涉企刑事合规在我国的建立和逐步完善
涉企刑事合规是企业合规制度在刑事司法中的具体体现。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这是涉企刑事合规在我国正式建立的标志。
2021年4月8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启动第二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至61个市级院381个基层院,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十个省市。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同日,最高检发布首批共4件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两个配套规定,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规范有序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1年12月,最高检发布第二批共6件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同月组建了国家层面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库,积极推进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适用。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4月19日,全国工商联、最高检等九部委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2022年7月21日,2023年1月16日,最高检分别发布第三、四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笔者认为,虽然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为主导的涉企刑事合规取得了富有成效的成果,但总体来说,当前我国的涉企刑事合规制度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位阶对比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对较低,国家机关层面仅以办法或指导意见的文件形式进行规定。除此之外,我国引入企业合规概念仍不够长久,而涉企刑事合规更是刚刚启动全面试点,合规的理论尤其是涉企刑事合规的法律理论基础还不充分,立法支撑尚不完善。


二、笔者在承办涉企刑事合规案件中的感受与思考


笔者正在办理的某省涉及上市公司的刑事案件中,涉案企业实际上符合启动刑事合规的条件,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时,案件管辖地的检察机关暂未成功开展涉企刑事合规试点,笔者曾多次向检察院递交《企业合规整改申请书》,希望检察院能够参照其他省市涉企刑事合规改革的试点单位,对企业开展刑事合规整改,但均未获同意。后该案被检察院移送起诉至法院。
而随着涉企刑事合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逐步铺开,涉案企业管辖地的检察机关已经逐步开展涉企刑事合规试点工作。此时案件已经在审判阶段,笔者遂希望法院能够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以便涉案企业能够开展刑事合规,或由法院会同检察院一起开展刑事合规,给企业一线生机。但法院最终以没有相关制度等理由拒绝了笔者的申请,之后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具体到笔者办理的该案,涉案企业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在某行业中处于全国龙头地位,拥有了行业领先的设备和技术,为当地贡献了相当大的纳税和就业岗位。在案件发生后,在刑事和经营的双重打击之下,企业一度陷入困境,后经大幅裁员等措施才转危为安,但整体实力也大不如前。事实上,涉案的企业人员已认罪认罚,涉案企业也已经退缴上亿元人民币,企业完全符合进行刑事合规的条件。但审查起诉阶段时当地检察院还未开展涉企刑事合规试点工作,而错过了时机。在起诉到法院后,又因全国尚无法院阶段开展刑事合规的案例,而不被允许。现法院已经组织开庭,案件等待判决。
笔者认为,类似的情况在全国肯定不少,在企业合规整改的推广进程中,像上述处于审判阶段的涉案企业,具备启动刑事合规的条件,仅因案件所处阶段不符而无法启动,这让人倍感惋惜。笔者认为,启动企业合规与案件所处阶段关系其实并不大,希望随着涉企刑事合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推进,这种困境能够被解决。


三、刑事合规在全国各地的进一步改革——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启动刑事合规的情况已出现


(一)全国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合规第一案
从公开新闻获悉,我国法院阶段涉企刑事合规第一宗案件,系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办理的某污染环境案[5]。
2022年3月15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A公司是一家经营食品类金属外包装加工的企业,在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装有涂料残液的废包装桶出售给他人非法处置。A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500余吨,违法所得160余万元。案发后,A公司进行了合规整改。2022年2月15日下午,上虞区法院召开企业合规整改评审会暨判前社会效果评估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A公司合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最终法院根据合规整改情况等因素,对A公司及涉案人员酌情减轻处罚。
(二)全国其他城市关于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合规整改的案例
2021年5月,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某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被羁押,公司多个项目停滞,不少员工失业。2021年10月,该公司向法院和检察院递交了《提请开展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申请书》。谷城法院调查后确定该公司符合刑事合规的适用条件。2022年3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该企业启动合规监管,谷城法院同时裁定中止审理。2个月的考察期内,谷城法院联合检察院、第三方组织多次到该公司实地监督考察,并对第三方组织进行全流程监督。最终,该公司有效完成了合规整改项目。谷城法院依法判决对肖某、陈某免予刑事处罚。之后,谷城法院与检察院会签了《关于企业合规案件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2023年4月9日,人民法院报第一版刊载了这一案例。
2022年9月14日,深圳市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文章,介绍组织污油水走私系列案的10家涉案企业召开线上企业合规建设验收听证会。该同一批系列案中,因分两批移送审查起诉,前后时间相距较远。开展合规时,部分涉案企业已经处于审判阶段。考虑到走私犯罪模式雷同,深圳市检察院对处于审判阶段的两家涉案企业与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其他八家涉案企业一起启动企业合规。该次污油水走私系列案的办理,创造了深圳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首次在审判阶段启动刑事合规的先例。
2022年10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案中,某针织公司与他人密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抵扣。2022年7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该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便与诸暨法院积极沟通,确定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该公司进行合规整改。三个月后,第三方组织向诸暨法院提交《合规考察报告》,证实涉案企业已完成合规化管理。诸暨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该公司通过合规考核,最终在量刑上给予了减轻。


四、随着原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调任最高法,笔者预测刑事合规制度将会在法院的审判阶段迎来全新改革


(一)张军院长就任后大力推进法院参与涉企刑事合规
2023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张军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的张军同志在任期间曾提出、试点并推行“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随着张军同志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院新闻渠道关于企业合规的新闻显著增加。
2023年3月23日,履新不久的张军院长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人民法院可以研究同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6]。
2023年3月28日,张军院长在北京海淀法院调研时强调,商事、刑事涉企合规改革,不只是检察机关的事,法院也要参与发挥作用[7]。
2023年4月8日,《人民法院报》网站连续刊登了4起与“企业合规”相关的新闻,分别是“浙江诸暨:合规改革助企业涅槃重生”、“审判阶段涉企合规改革,湖北破冰”、“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涉案企业健康发展 辽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务实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发展”[8]。
(二)各省高院与省检如雨后春笋般相继以各种形式,对审判阶段涉企刑事合规工作的具体开展作出规定
2023年4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联席会议,原则通过了两院《关于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合规案件办理中的衔接程序。
2023年4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并全文向社会公布。《纪要》共10条规定,对审判阶段企业合规工作的具体开展作出规定,对于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尚未完成合规评估验收的案件,可以在审判阶段继续开展合规整改工作;对于在审判阶段申请开展合规整改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听取人民检察院意见,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组织开展合规整改工作。
2023年4月1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办法(试行)》,在法院系统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并在该《办法》中规定,全省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根据企业认罪认罚和合规整改情况,提出的缓免或从轻处罚量刑建议,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且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完成的,一般应当采纳。
2023年4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席会议上表示,将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建立协作机制。
202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印发《做实“公正与效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稳预期司法机制(试行)》,要求建立涉案民营企业“合规性”整改审查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进行合规改革。
笔者认为,上述各省出台的这些文件,在当地明确规定了法院审判阶段可以启动或参与涉企刑事合规,对于涉企刑事合规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笔者的预测和建议
笔者预测,随着张军院长任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加速了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在开展涉企刑事合规中不断推进制度改革、不断推陈出新,法院、检察院的涉企刑事合规联动将会更加密切。符合条件的涉企刑事合规工作,将会进一步开展,全国各地的法院、检察院也会在刑事合规制度改革的浪潮下,不断探索构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标准,最终形成在法院阶段适用涉企刑事合规的全国性局面。
基于先前办理涉企刑事合规案件中的过往经历,笔者在此建议,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能够联合发布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规范性文件,向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明确审判阶段适用涉企刑事合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助力全国涉企刑事合规改革的推动,进而帮助更多的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实现企业治理和社会法治的有机统一,促进企业合法经营,保障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文昱、卢翰

参考文献、书籍、新闻源:
[1]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研究指导组:《涉案企业合规办案手册》,中国检察出版社2022年出版。
[2]万方:《企业合规刑事化的发展及启示》,《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年第2期。
[3]李晓明:《合规概念的泛化及新概念的确立:组织合规》,载《法治研究》2022年第2期。
[4]陈瑞华:《企业合规制度的三个维度——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3期。
[5]上虞法院,以司法之力助推企业合规建设丨上虞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135460,2022-03-15/2023-04-14
[6]中国法院网,讲政治顾大局 促公正提效率 重自律强队伍,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3/id/7208671.shtml,2023-03-23/2023-04-14
[7]中国法院网,调研第一站——海淀法院,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3/id/7215916.shtml,2023-03-28/2023-04-14
[8]人民法院报,浙江诸暨:合规改革助企业涅槃重生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4/08/content_227347.htm?div=-1,2023-04-08/2023-04-14